对于刑法的作用,汉代史学家司马迁《史记·孝文本纪》是这样认为的:“法者,治之正也,所以禁暴而率善人也”。大致意思说,刑法是为了弘扬社会的正义,禁止人们采用暴力的手段,从而促使大家都与人为善。唐代刘禹锡《天论上》同样认为:“法大行,则是为公是,非为公非。天下之人蹈道必赏,违之必罚。”说的是刑法虽然是政府规定的,但也是不得已而为之,所有的人遵纪守法走正途都会得到奖励,但是违反了就会遭到惩罚。下面历史百科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解读,接着往下看吧~
在中国古代,刑法种类花样繁多,特别残酷。其中有一种叫凌迟,一开始只是把人杀死之后再剁成肉酱。据史书记载,受过这种死刑的有子路,还有周文王的长子伯邑考。后来发展得更加精细,其目的就是要让犯人受最大的痛苦。因此,不但是活的时候施刑,还要求受刑人员必须承受具体的刀剐次数以后才死。发展到后来,每次临刑,受刑犯人如果是没有割满一千刀就断了气,执行人也要受刑,发展成“死刑的艺术”。
在历史上,这个死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监刘瑾,听说一共割了三天才让他断气。而凌迟也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。据《清史列传》记载,清朝一位最刚强的叛将被判凌迟处死,受刑时却一语不发,震惊了众人。要知道,这可是人人闻之色变的“千刀万剐”啊,他为什么不怕疼呢?这位叛军将领又是谁呢?
这位将领名为马宝,据说是宁夏隆德人。早在明朝末年,马宝就参加了李自成的农民起义军,因为此人作战十分勇猛、且骁勇善战,很快就提拔为副营总,但后来随着李自成的战死,起义军群龙无首,很快就被清军打得七零八落。马宝不得不跟随起义军余部投靠了南明小朝廷,南明永历帝,因为他抗清有功,奉他为“怀国公”,可惜,后来南明朝廷因为内部争斗,最终还是被清朝覆灭。
同为降清将领的吴三桂,对马宝青睐有加,对其笼络,最后将其纳入了自己的麾下。并封马宝为“充中营总兵官”。他对吴三桂可谓是忠心耿耿,为其征战四方,立下了不少战功。
康熙年间,吴三桂在云南蓄谋已久,决定起兵叛乱,加封马宝为铁骑总管,命令他率为锋部队进攻贵州、湖南。马宝也不负重托,很快就扫平了贵州,又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迅速扫清了湖南全境,率领兵马到达了长江沿岸。可以说,马宝为吴三桂在前期取得了重大的军事优势,清朝也知道马宝的重要性,康熙帝就多次下旨想招揽马宝,但是都遭到了拒绝,还把派来劝降的使者都给杀了。
1678年,吴三桂不幸病死在行军途中,清军也渐渐占据了优势,拿回了战争主动权,整个局势慢慢开始向清军倾斜。到了1681年,清军包围了云南昆明,叛军大势已去。
马宝想率军回去救援,却不料在乌木山中了清军埋伏,几乎全军覆没,最后只带了百余人突出重围。被困在姚安山中,已经毫无战斗力可言,最后被迫缴械投降。听说马宝投降,清朝将领非常重视,为表示敬重之意,当时清军提督桑格甚至出城迎接。
然而不久后,康熙帝下旨将马宝押往京城,到了京城后,没过多久,又下令将马宝处以凌迟之刑。据说,在行刑过程中,马宝面不改色,始终不发一言,也不奋力挣扎,更不会大喊大叫。象没事人一样接受割肉之刑,行刑过程进行了三天时间,刳子手在他身上割了上千刀,直到临断气时,他才大吼一声,在场众人无不震惊。把马宝称之为“钢铁之躯”毫不为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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